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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17 11:36:52 浏览:0
  大部分人都会给车辆买保险,当在遭遇车辆保险合同出现的问题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损失。那么大家知道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吗?大律师网小编为你介绍。

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

  1、建立科学的理赔服务机制,提高保险理赔的效率,优化理赔服务意识。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规定,修改现有不合理保险条款,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霸王条款,完善与现行市场体制不配套、制约保险理赔效率的落后条款。

  2、加快对我国现有“空白地带”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及相互冲突部分进行有效调整,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统一,使保险理赔有法可行。组建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机制。

  3、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和完善协会的职责,搞好行业自律与指导。四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提高保险合同的审定义务。在投保时要注意细节,了解投保险种的赔偿范围,避免在与保险公司出现车辆保险理赔纠纷。

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当前我国在车辆保险理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某些保险条款不够完善。

  2、保险人以营利为目的,恶意降低保险赔付率。从实践看,车辆保险理赔纠纷的产生多与保险人自身的因素有关。

  3、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程序、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不太清楚或存在某些方面的误解。如事故发生,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造成事故损失无法认定;在出险后,故意弄虚作假,销毁相关证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赔款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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