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首先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其次是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第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第四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如果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减少路面拥堵压力。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