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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2-04 14:46:37 浏览:0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务中比较难以区别的两个近似罪,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带你辨别!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是索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构成此罪。如债权人使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自己的财物被别人合法占有而威胁取回的,则属于非法占有。对于先行贿再敲诈取回的,也认定为敲诈勒索;

  2、手段上,仅限于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3、结果上,仅限于使受害人心理作用心理感受上的不敢反抗,但不并不是说受害人不去反抗,如果受害人反抗成功,则可以认定敲诈勒索罪未遂;

  4、手段表现方式上,包括可以口头发出,也可以书面发出,可以直接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间接传达,可以当场实现,也可以有待日后实现;

  5、客观表现上,本罪要求积极的侵害行为,不断的压制,不断的对受害人施加不利益或精神恐吓,不可能是消极不作为。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有关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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