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2-04 14: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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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务中比较难以区别的两个近似罪,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带你辨别!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是索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构成此罪。如债权人使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自己的财物被别人合法占有而威胁取回的,则属于非法占有。对于先行贿再敲诈取回的,也认定为敲诈勒索;
2、手段上,仅限于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3、结果上,仅限于使受害人心理作用心理感受上的不敢反抗,但不并不是说受害人不去反抗,如果受害人反抗成功,则可以认定敲诈勒索罪未遂;
4、手段表现方式上,包括可以口头发出,也可以书面发出,可以直接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间接传达,可以当场实现,也可以有待日后实现;
5、客观表现上,本罪要求积极的侵害行为,不断的压制,不断的对受害人施加不利益或精神恐吓,不可能是消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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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