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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5:00:27 浏览:0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大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020年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也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因此,民事立案是没有立案金额的规定,刑法中有着数额较大的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20年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五、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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