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名誉权是指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
二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常见的方式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披露、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活动等隐秘事项;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方式是侮辱、诽谤。
4、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是事实(真实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不真实的)。
5、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