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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14 17:28:00 浏览:0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那么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需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比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四)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延伸阅读: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更多法律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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