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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侵权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01 16:58:47 浏览:0
  对身边的精神病人,大家都是敬而远之,但是如果精神病人伤人或实施其他侵权行为,那么精神病人侵权由谁承担责任?本期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病人侵权由谁承担责任?


  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如没有上述人员,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经法院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的,如其本身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犯罪区分情况对待: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与常人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仍需负刑事责任,但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3. 经法定程序确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但如果其实施的是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则由法院作出是否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将其送交强制医疗,直到其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方能解除。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病人侵权由谁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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