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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强制拆迁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12 11:52:22 浏览:0
  由于城市急剧扩张,各地加大旧城改造背后是大量旧有房屋被拆迁,而强制拆迁则使各地拆迁纠纷不断加剧。很多拆迁纠纷、拆迁暴力流血事件都是由强制拆迁引发的,那么,强制拆迁的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强制拆迁条件是什么?大律师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强制拆迁程序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了解。

2020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做出决定----实施

2020强制拆迁条件是什么?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2020年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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