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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司法强制拆迁后还有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1-06-10 14:20:01 浏览:0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拆迁时房主不直不同意搬迁,或者对赔偿有异议不肯拆迁时,政府会采取强制拆迁的程序。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司法强制拆迁后还有补偿吗?希望有所帮助。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司法强制拆迁后还有补偿吗

  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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