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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拆迁赔偿案例,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3-15 11:40:22 浏览:0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
  在政府拆迁活动中,常常会因为拆迁户的不配合而进行强制拆除建筑物,强拆本来就是在被拆迁方未同意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行为,因此产生行政纠纷诉讼是在所难免的。在强拆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处拆迁行政机关违法的案例很少,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起被法院确认违法的政府强拆案例。

  政府强制拆迁赔偿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安某、吴某、刚某。

  委托代理人:杨强、赵传学,均系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被告二: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原告安某、吴某、刚某,均系宿州市埇桥区东昌路党校北侧商业用房的产权人。2014年3月24日,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原告送达了《埇桥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被告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原告的上述房屋,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收入来源无法保障,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原告吴某、刚某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吴某、刚某对被告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的诉讼请求。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拆迁户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对被拆迁人多加关心,深入细致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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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chenxinyu)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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