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细化人民法院不准予强制拆迁的条件。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细化人民法院不准予强制拆迁的条件。
法院不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
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违法拆迁如何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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