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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与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26 18:20:22 浏览:0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那么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与定罪标准是什么?

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2、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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