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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之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22 13:48:25 浏览:0
  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就会想要索求赔偿,尤其是面对身边人的无辜意外死亡,在伤心气愤下更容易心有不甘,想要尽可能地索要更多是死亡赔偿金,我国对人身损害赔偿之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也作了相关规定,本文将带来相关答案。

  (一)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XXX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XXX骑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XXX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XXX头部受损,当场死亡。XXX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XXX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XXX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生命诚可贵,为了自己,为了身边人,出门在外一定要爱惜自己,同时,为了别人,请所有人可以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落到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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