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转让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三种形式。
2.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3.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定金、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商标公证并签订所需文件。
4.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5.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购买方,并将双方签订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6.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十到十二个月下发核准证明。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