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参保职工缴纳足量的社保费用,造成断交。这是再去补缴社保费用,就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来计算的,从欠缴当月的1号,开始计算,截止到申请补缴成功的前1天。
缴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差不了多少天社保滞纳金单位和个人缴纳如何区分和计算上面的计算方式只是简化来算,就是一个月全部的总额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来核算的社保滞纳金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补缴社保,不仅要补缴应交的社保费用,还需要缴纳滞纳金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欠缴,那么滞纳金将有单位承担。若是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费用,那么滞纳金的费用则需要自己缴纳。
社保补缴滞纳金注意事项: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