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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官员的人怎么处理?贿赂罪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12-25 11:35:16 浏览:0
  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贿赂官员的人怎么处理?贿赂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贿赂官员的人怎么处理

  贿赂官员,如果已经达到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要判刑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贿赂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 :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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