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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3-01 14:47:14 浏览:0
  不管是一般的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那么其就是可以进行企业合并的,当然这个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那么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

  〔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

  (二)公司上市的缺点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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