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几年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在1991年以前旧的收养法可以有事实收养,现在收养法规定必须办理收养,否则收养是不合法的。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下面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三)长期共同生活。(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只要收养了几年就能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吗?收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并且养父母要承担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将作出祥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收养几年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
在1991年以前旧的收养法可以有事实收养,现在收养法规定必须办理收养,否则收养是不合法的。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事实收养是未办理一定的
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三)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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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