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什么,构成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18-04-09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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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事实收养的情形有1、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收养弃婴;5、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6、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法律上能保护事实收养吗?事实收养是什么,构成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解答,希望阅读后能让您们更加了解。
事实收养是什么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1、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收养弃婴;
5、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6、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延伸阅读: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须遵守如以条件:
1、在配偶一方死亡后,
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不可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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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