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寿险追诉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8-10-24 23:30:01 浏览:0
  在购买的保险中寿险是很多人都会购买的一种,很多人在买了寿险之后,对于它的使用或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是那么的清楚,在购买之后才发生自己受到欺骗,想要起诉保险公司。那么寿险追诉期是多久呢?请看下文。

  寿险追诉期是多久?

  人寿险的追诉期是5年。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购买人寿险的注意事项以及误区

  一、购买人寿险的注意事项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四是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是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购买人寿险的误区

  陷阱一:外资公司比中资公司好

  就中国保险市场而言,外资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中资公司基本没有差别,而就本地化程度而言,由于中资公司经营时间较长,对中国保险市场和消费者习惯研究更加深入,中资公司一定程度上占有更多的优势。选择保险公司,关键看偿付能力和相关因素,如果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才不是最佳选择。

  有些人也许会说,外资公司的服务会更好,其实不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无外乎续保、理赔和其它增值服务,中外公司在这些方面并无大的差别,因为这些服务都是保险服务的共同内容,各家公司不可能会有大的差别。尤其是理赔服务,同样的保险责任,不可能出现外资公司赔付而中资公司不赔付的情况。

  陷阱二:产品组合比较好

  不少代理人总会向消费者推荐产品组合,认为组合好,保障程度高。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比较片面,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自身面临的风险状况和收入多少,并不一定是产品组合或套餐就好,如果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状况需要他购买充足的多样化的保障,同时,他的收入足以支付产品组合,就可以去购买;相反,如果消费者的收入不足以支持他去购买产品组合,即使需要购买,也应该优先排序购买最急需的产品。所以,购买寿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多样化产品,而不是一味的产品组合。

  陷阱三:购买附加险种比较便宜

  很多代理人在推荐寿险产品时,总是说附加险比较便宜,值得多买,其实并不尽然,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虽然不少公司都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且年交保费比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要低很多,有些公司就喜欢拿这类附加险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险比较,认为价格便宜,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附加险都是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才会赔付,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无论出险与否,都可以赔付,比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