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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发布时间:2018-02-14 11:23:49 浏览:0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但同时又规定了“死缓”,很多人都没有办法对两者进行一个区分,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阅读下文,大律师网小编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死刑缓期执行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

  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2002年11月5日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规定:“根据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又可以叫做死缓,这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但现实中,要是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实施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就是此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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