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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死刑执行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18 16:05:44 浏览:0
  大家都知道,死刑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好几种,其中注射死刑是其一。那么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死刑执行后如何处理?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

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后如何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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