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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厦门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是什么?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9-11-11 11:13:06 浏览:0
  残疾人保障金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项扶植政策,即鼓励企业多招用残疾人,当企业招用的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时这笔费用就不需再交了。那么,2019厦门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是什么?怎么计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厦门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继续执行减半征收。

  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向主管(含代管)用人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残保金免征范围今年也有所扩大。

  今年,财政部下发规定,将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人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于2013年6月成立,拥有员工26人。由于此项政策享受优惠时间从费款所属期2014年度开始计算,2013年度不享受优惠政策,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不符合小于等于20人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2016年度符合新的小于等于30人的政策优惠,那么它就可以在剩余的6个月(总优惠月数36个月-2013年不优惠的6个月-2014年度不能享受的12个月-2015年度不能享受12个月=2016年度剩余可享受优惠的6个月)内按规定免征。

2019厦门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300×1.5%-2)×12000×5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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