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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4-18 00:53:58 浏览:0
  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以下效力: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那么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祥细的资料,欢迎阅读。

  一、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以下效力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规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3、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4、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延伸阅读: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收养法》第15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2、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如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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