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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2-02 13:37:39 浏览:0
  在实践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涉外收养申请都会被同意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知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一)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二)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书面协议。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涉外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依收养人本国法

  2、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

  3、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4、被收养人属人法

  5、法院地法

  二、涉外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收养的形式要件问题,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各国一般都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三、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主要就是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有完全收养制度和不完全收养制度。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收养人本国法

  2、被收养人住所地法

  3、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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