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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8-04-24 14:11:41 浏览:0
  一、赡养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生,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赡养费纠纷
  众所周知,作为子女,对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但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一些子女对年迈的父母“置之不理”的现象。《婚姻法》规定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当老人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赡养纠纷民事起诉书怎么写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赡养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生,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赡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5414元,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丈夫婚生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08年,原告丈夫不幸离世。1999年儿子因交通事故离世。长女郭xx是xx职工,其丈夫是xx,其儿子已成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次女郭xx是下岗女工,其丈夫因车祸已于前几年去世。2010年4月份之前,原告一直由被告与次女郭xx按年轮流赡养。 2010年4月份,本应轮到被告赡养原告一年,但被告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虽经众多亲属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今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又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现被告与次女郭xx共同生活,由其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 致

  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

  二、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所以,小编认为,每位子女应当正视自己的赡养义务并去付诸行动,逃避行为不仅会被“唾弃”,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好了,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大律师网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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