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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1-20 09:48:47 浏览:0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大家知道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吗?针对于此,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必须具备6个条件,当中都有清楚介绍,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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