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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与污染环境罪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12-11 11:51:14 浏览:0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2020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有何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核心在于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具体来说:

  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

  2、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4、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3)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有何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2020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中规定为一般主体,即年龄达到了16周岁,同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由于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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