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达到一定要求时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为了规避一些小风险而违法。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
1、协商终止
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依法提前终止: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