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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物流法律中企业法人资格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30 17:16:12 浏览:0
  法人型物流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从事物流活动,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物流企业。其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根据物流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物流企业可分为法人型物流企业和非法人型物流企业。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2018年物流法律中企业法人资格案例。

  法人型物流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从事物流活动,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物流企业。

  具体可分为:

  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股东一旦出资,该部分资本所有权便转归公司所有,相应地,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对物流企业享有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请求权和物流企业清算时的财产分配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具有开放性,拓宽了企业的筹资渠道,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及控制权更彻底地分离,为传统物流企业依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向现代物流企业迈进创造了有效的发展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型物流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起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不能发行股票。股东所持的出资证明书,即股单,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案情:

  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水泥)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集团)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进行强制执行,现要核实金田集团的财产范围。

  经法院调查,金田集团占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田)75%的股权,广州金田成立后,金田集团利用广州金田对外进行投资。基于广州金田是金田集团的子公司,法院欲将广州金田追加为被执行人。

  分析:

  本案中,判断可否将广州金田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关键在于,认定广州金田和金田集团之间的法律关系。

  金田集团持有广州金田75%的股权,其余25%由深圳金田进出口持有。

  因此,广州金田为金田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本款规定,广州金田的财产独立于其母公司金田集团的财产,金田集团出资后取得广州金田的股权。二者仍然为相互独立的法人,分别以各自的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不应追加广州金田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但是金田集团持有的广州金田的股权,属于金田集团的财产,当然可以被执行以清偿债务。

  如果广州金田是金田集团的分公司而非子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则可以直接执行广州金田占有、使用的财产一清偿金田集团的债务。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2018年物流法律中企业法人资格案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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