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最重要的方式,其相关法律问题与国内水上货物运输有较大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承运人的免责事由等问题上具有显著不同。水路运输与集装箱公路运输相同,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主要是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用集装箱运输的方式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运载工具在水路上的运输,是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本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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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适合运输大批量且时间要求不高的货物。
水路运输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租用船舶运输相关的
法律问题。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包括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订的船期和挂靠港从事有规律水上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最重要的方式,其相关法律问题与国内水上货物运输有较大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承运人的免责事由等问题上具有显著不同。
水路运输与集装箱公路运输相同,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主要是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用集装箱运输的方式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1、按要求填写运单。托运人应按“托运须知”的规定填写“集装箱货物运单”。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应与运单记载相符。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由于申报不实给承运人、
港口经营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责赔偿。
2、对托运货物妥善包装。该项义务在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中主要体现为集装箱货物需拆箱后转运的,或包装仍必须符合散件运输的要求,即托运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提供适合运输的船舶。在水路集装箱运输中,这就要求承运人提供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船舶,承运人必须使用按规定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集装箱,确保运输安全。
2、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
3、集装箱货物装箱时应当做到合理积载、堆码整齐、牢固。集装箱受载不得超过其额定的重量。
4、承运人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有碍运输安全时,应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
5、集装箱货物运抵卸货港卸船后,承运人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即按约定提货并返还空箱。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应当按照约定将空箱归还,超期不归还的,按照约定交纳滞箱费。
三、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交接方式
1、门到门方式,承运人在托运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付收货人。
2、场到场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整箱交付收货人。
3、站到站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接收散件货物并负责装箱后运至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付收货人。
4、场到门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整箱交付收货人。
5、门到场方式,承运人在托运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整箱交付收货人。
6、门到站方式,承运人在托运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付收货人。
7、站到门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接收散件货物并负责装箱后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付收货人。
8、场到站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付收货人。
四、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对于集装箱运输的相关规定,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集装箱空箱时,托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收货人返还空箱时,承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特种集装箱。应当检查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设备的运转情况。
2、集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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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