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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法律中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8-03-30 13:46:22 浏览:0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物流企业法律中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上市公司还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6)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物流企业法律中股份有限公司型物流企业的设立”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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