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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有存在必要?为什么不用无期徒刑来替代死刑?

发布时间:2018-01-19 17:20:04 浏览:0
  废除死刑,以自由刑替代死刑,是人权和法治的进步,也是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大多数都希望达到的法治目标。在人权角度上,废除死刑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人生而平等,因此任何人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剥夺平等生命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人的生命是天生赋予的,除自己以外任何人不能予以剥夺;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因此也不能将此权利授予他人或者政府,所以他人和政府也便没有权利来剥夺他人生命······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那么死刑是否有存在必要?为什么不用无期徒刑来替代死刑?如果你对这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阅读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在这个问题上有个误区一定要提一下,就是“死刑”,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是死刑。

  废除死刑,以自由刑替代死刑,是人权和法治的进步,也是法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大多数都希望达到的法治目标。在人权角度上,废除死刑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人生而平等,因此任何人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剥夺平等生命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人的生命是天生赋予的,除自己以外任何人不能予以剥夺;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因此也不能将此权利授予他人或者政府,所以他人和政府也便没有权利来剥夺他人生命;人作为一种生物,最根本的属性就是生存属性,最根本的权力是生存权,消灭肉体后就意味着将生命彻底抹杀,而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基于人的本性来说太过于残忍;应当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对于其所犯下的过错进行忏悔,也应当充分给予每一个犯了过错的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权力。

  死刑,其实来源于人类的动物本性,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也就是同态复仇思想。但是同态复仇思想,却不能够说是民主社会或现代社会所应当采纳的消极观点。众多的人聚集在一起,并且共同制定了生活的准则,那么就应当自然的将这一套准则信奉为高于自己本能的存在。死刑作为惩罚性刑罚,在思想改造意义上远低于教育作用。之所以这样说,其实道理很简单,杀了他,逝者也同样无法回来,而挽救他,很可能会造就一个对社会有意义的人。

  现代法律思想主要发源自西方国家,而西方国家普遍信仰天主教,在《新约》教义中,上帝仁慈而博爱,世间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孩子,而对于“孩子们”的过错,应当以宽恕为主,让孩子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且自主进行改正,也就是救赎的意义远高于惩罚。(这种思想与佛教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等“普度众生”的想法所差无几)因此对于死刑这种极端残酷的刑罚的废除,在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间,慢慢的能够得到普遍的接受。不仅仅是西方国家,我国在周代的时候,也是主张辅以仁政,以德治天下,在法律上主张“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也是主张以教育、改正为主,而惩罚等措施仅仅予以辅助。只是在秦统一天下,实行中央集权,并且在之后的朝代中中央集权、等级制度愈见森严,因此为了加强思想控制、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死刑(包括各种非死刑类的残酷肉刑)就成为了君主及封建阶级的统治工具。

  实际上,死刑这样的刑罚,本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加强统治,对于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一种工具,本身便具有剥削性,因此天生便不应当存在。但是,理论也仅仅是理论,在实践中却比较难以实行。以我国为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种观点持续了几千年,已经让每一个人将这种观点认为最基本的守则。因此死刑废除在我国的道路可谓漫长至极,遥遥无期,并且废除死刑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我国在刑法修订上,已经开始逐渐贯彻了“少杀”、“慎杀”的理念,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进步吧。综合起来来说,观点大概如下:

  1、死刑应当废除;

  2、死刑的废除应当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3、死刑废除的同时应当引导民众去接受。

  以上就是关于死刑是否有存在必要、为什么不用无期徒刑来替代死刑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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