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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7-25 15:02:19 浏览:0
  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也因此会有许多问题,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吧。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陈述

  2004年1月,张某与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单某,价款为188000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要求单某退还房屋。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单某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因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于是,判决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律师点评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合同纠纷诉讼证据的特点

  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民事证据中一种,是指在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民事证据范畴也应具有以下三个属性: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反映,一经形成就成为一种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

  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必须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必须与案件的真实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够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能够证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都可以作为合同案件的证据;凡是不能证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材料,即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不能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和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核实。二是某些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才能作为证据。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的全部内容,学习法律,保护自己,购买小产权房屋需要谨慎 。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G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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