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怎么处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0-04-10 17:43:21 浏览:0
  明星效益在这个时代体现的淋淋尽职。很多产品伤很喜欢找流量明星代言自己广告。有些明星为了钱,不管产品好坏,代言虚假广告。为了遏制这种行为,法律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2020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怎么处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怎么处罚?

  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代言行为: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十六条、十八条)

  (2)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

  (3)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八条)

  (4)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收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八条)

  可见,今后明星不能代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于是乎,目前电视上充斥的大量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中将消失明星的身影,难怪有人说新《广告法》生效后明星收入将大幅降低。

  二、行政处罚

  新《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意味着,明星收取的广告代言费越高,今后可能面临的处罚金额也就越大。

  三、民事责任

  广告代言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1)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2)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第五十六条)。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

  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而虚假宣传则是指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误解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宣传活动。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二者同属意思表示的范畴,并且均属于虚假的、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意思表示。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调整的范围不同。

  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必然是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不一定都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种概念,虚假宣传属于属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指对“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很显然,虚假广告只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

  (二)调整的主体不同。

  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虚假宣传的主体,虚假宣传的主体范围比较狭窄。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

  虚假广告调整的是所有的广告行为,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而虚假宣传所调整的是宣传行为,广告或其他方法已涵盖了所有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各种宣传形式。其他方法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产品或服务推介会、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促销活动、雇用他人或向他人进行销售诱导(俗称“托儿”)、利用大众传媒作引人误解的报道(以非商业广告的方式如通过播放新闻、采访、发表文章等对商品进行宣传报道)、介绍新产品或服务的专题报告、讲座或座谈会等等。由此可见,虚假宣传的客体要远远地多于虚假广告的客体。

  (四)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对虚假广告,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来调整、规范广告活动并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对虚假宣传,则没有专门立法,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来调整。因此,虚假宣传中除广告之外的其他虚假宣传都不在《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同时,由于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因此,用来规范虚假宣传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都适用于虚假广告。

  (五)法律责任不同。

  对虚假广告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等多种法律对其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2条也专门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虚假宣传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对虚假广告以外的虚假宣传行为则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怎么处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