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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案件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2-15 16:20:18 浏览:0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拘留的例外规定: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裁决拘留处罚,但是可以处警告、罚款。此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
  在采取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后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拘留的例外规定: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裁决拘留处罚,但是可以处警告、罚款。此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

  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刻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刑事拘留撤销条件”相关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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