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问题突出体现在融资难现象上。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与融资需求不匹配以及传统融资渠道对小微企业的排斥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机制、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开不畅而导致的较高的道德风险,有学者指出政府过多干预金融市场是引发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由于这些原因,也就造成了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缺乏与银行长期的合作,无法获得银行的信任的现象;或者是已经获得了相关的贷款支持,但是由于政策没有给予利好而存在很高的利率;由于金融机构评估能力欠缺,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快速响应从而影响融资效率。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六万元(含六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十万元(含十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百分之五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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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