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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政局离婚新规定 法定哪些情形不能离婚?

发布时间:2020-05-12 17:46:41 浏览:0
  离婚,必须双方自愿且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下才能离婚。常言道有始有终啊,这在哪里结婚就在哪里离婚。到民政局结婚时,男女总有一方会积极询问需要哪些材料。那要是离婚呢?民政局离婚新规定,法定哪些情形不能离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吧。

2020民政局离婚新规定

  民政局离婚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 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定哪些情形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像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到分娩以及中止妊娠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再就是已经判决了不许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还有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的过错才能离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民政局离婚新规定 法定哪些情形不能离婚?”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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