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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3-26 14:16:29 浏览:0
  一、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协议离婚的夫妻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离婚又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小编告诉大家吧,请看下文。

  一、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大律师网专业的法律网站,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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