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8-01-16 11:50:21 浏览:0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那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有兴趣的网友可以阅读下文。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相对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言的。与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在制度上包括较为完备的程序规则,适用于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法》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中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发生在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 委托调查制度;

  (4) 证据制度;

  (5) 抽样取证;

  (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 行政强制措施;

  (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 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针对多年来案件核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制度并作了必要的变革,以适应各地行政处罚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该规则2007年经修订,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办案机关负责人定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作出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中最具体、最具适用性的内容。掌握并熟练运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