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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发布时间:2018-01-12 16:23:52 浏览: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好好讲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6、法律关系相似。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以上就是大律师小编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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