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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11 17:50:58 浏览:0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今天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吧。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①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

  (A)查封、扣押的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③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

  (A)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B)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代履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C)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2)先行催告

  ①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教育不能成为恶意逃避惩罚和制裁的漏洞)。

  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①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没有异议,只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的,应当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②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③针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由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救济期限已过,当事人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

  ④针对“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况,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又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集中审查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1、行政强制行为在引起强制原因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般应暂停强制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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