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在不能确定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这说明在帮工的侵权责任中第三人是直接责任人,被帮工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当第一责任人不能完全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时候,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的部分应当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第二责任人,连带责任是第一责任人。例如对帮工人实施侵权行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直接侵权人,被帮工人对帮工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地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的权益需要更为周到的保护,因此首先应追究造成伤害的第三人的责任,如果顺序在先的第三人责任无法实现或不能得到满足,受害人就可以行使第二顺序的请求权,即要求被帮工人给予补偿,以保障受害者得到充分的救济。
被帮工人应对你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按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好是带伤者去做一个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鉴定出来后再按伤残等级来索赔,伤残赔偿金是对伤者今后的生活自主、劳动能力的损害等的赔偿,每一级别都对应不同的赔偿金。其他赔偿费用要根据伤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