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会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相互竞合的问题,也就是说该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
对于此类事故应如何赔偿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但双重赔偿不仅做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双重赔偿原则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对地方法院的答复、最高院刊发的公报中所载的案例及判词叙述中都较为明确的表明了双份赔偿的原则立场,所以我们在实务操作当中应当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