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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19 14:04:36 浏览:0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那么劳动法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法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住院期间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

  2018年最新工伤待遇标准中,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都是共有的,其他的伤残待遇是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确定享受的。也就是说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获得的工伤待遇还是有所区别的。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职工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 - 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若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法工伤待遇的内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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