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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29 16:34:49 浏览:0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下面小编将为您分析一则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案例,欢迎参阅!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案例

  案情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

  分析

  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是丁老汉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丁家3个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但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相关法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案例”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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