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2021年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0:16 浏览:0
  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合同及印花税的缴纳标准有所不同,所以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2021年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的知识,欢迎阅读,希望有所帮助。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不同的合同及印花税的缴纳标准有所不同,购销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经常接触的一类合同,比如说单位向商家购买一批电脑,那么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相应的印花税,其中印花税缴纳的标准一般是总金额的万分之三。

  不同的合同及印花税的缴纳标准有所不同,以下列举几种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式。

  第一种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经常接触的一类合同,比如说单位向商家购买一批电脑,那么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相应的印花税,其中印花税缴纳的标准一般是总金额的万分之三,

  第二种是加工承揽合同,比如甲公司要开发一项软件为本公司服务,甲公司可能会与软件公司以签订相应的,承揽合同,要求乙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开发一项软件。那么乙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相应的印花税,其中印花税的计算标准是承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三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算的金额为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三进行缴纳。

  第四种是,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比如一项工程进行建筑施工之前会进行勘探,甲方会聘请有资质的相关勘探部门进行谈判工作,有资质的勘探企业与聘请他的相关公司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其缴纳印花税的计算标准是万分之五。

  第五种,财产租赁合同,比如甲公司有一套设备,该设备可以租赁给有需要的相关公司进行使用,因为该设备的价值可能比较大,所以甲公司与另一公司会签订租赁合同,另一公司会向甲支付相应的租赁费,而甲公司需要根据租赁费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杰,印花税的计算标准为1‰有些租赁物的价值比较小,如果按照1‰计算,其中税额还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缴纳。

  第六种,货物运输合同,按照日常生活习惯程满芳和运货方可能不会签订运货合同,而是有相应的单据作为依据,那么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根据运输合同的金额或者是其单据中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一般其缴纳的金额为1‰。

  第七种,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也有一定的区别,有时仓储保管不一定会签合同,可能会以仓单等形式进行替代,但是不论他们是亲属合同还是仓单,其印花税的缴纳基数均是依据保管费用的,1‰进行缴纳。

  第八种,借款合同,一般民间借贷不会产生相应的印花税,而银行借贷会产生相应的印花税,借款合同的印花税计算标准是万分之零点五。

  第九种,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合同,其中的一种,其印花税的缴纳标准是按照其保费的1‰进行缴纳,

  第十种,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类似之处,起印花税缴纳的金额依据,其合同中的标的万分之三进行计算,

  第十一种,财产转移书据,一般按照万分之五进行计算,

  第十二种,营业账单,其计算标准是按万分之五进行计算,

  第十三种,权力和许可证,像是政府部门所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比如说营业执照,其缴纳的印花税一般是五元。

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