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符合参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当地的医疗保险所开账户的银行开办一个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卡。开卡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后,再由本人或者代理办卡的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以及开具的银行缴费卡等材料,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日期到所属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打印一份缴费通知单,当地的医保局就会通过办理医保缴费卡的银行来代扣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参保的当月20日之前,携带医疗保险专用的缴费卡,按照之前开具的缴费通知单的要求到开卡银行办理组合缴费手续。第一次参保的下岗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其所属的医保局去领取属于自己的医保卡和就医手册。
在医疗保险缴费方面,下岗职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10%也可以是6.8%,基数则是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10%缴费的,可以为参保人员简历个人账户;按照6.8%缴费的,则不能再医疗保险起见建立个人账户,只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建立退休账户。缴费比例一旦选定,就不能再更改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急救/抢救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进行支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其中,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障临床基本需求的药物。乙类药品是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到基本医保金给付范围内的,一般按照基本医保给付标准进行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其中,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定点医疗服务;2、由物价部分指定收费标准;3、临床诊疗项目必须安全、有效、费用合理。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首先需要申请人先办理报销申请手续,随后,提交报销所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的地点在参保人所需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
在接收到申请人的报销申请之后,管理局的受理部门将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至5日内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决定最后的受理结果。
若申请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话,受理部门将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在这5日之内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好,并修正材料中有误的内容。
而申请人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的5日之内,要将材料补正完毕。超过期限将不予补正,并且撤回申请。
若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完毕,可以在医保报销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若核查过程无误,即报销申请完成,申请人在领取过《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后,就可以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