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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1-02-15 10:37:15 浏览:0
  病历资料是以文字、图像、数据等内容来证明医疗行为事实的依据,属于书证的一种。那么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呢?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④会诊意见;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3、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4、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5、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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