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收费标准有哪些?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13 11:18:51 浏览:0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二)、收费原则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详细了解吧!

  一.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收费标准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二)、收费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首次鉴定;省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为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可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一般情况下,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左右,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左右。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

  (一) 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

  (二) 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

  1、涉及司法鉴定的医师注意义务

  2、注意义务分类

  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类。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的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疾病、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也即高度危险注意的义务。具体包括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转医义务”等。

  (三)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原则

  (四)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原则”

  医疗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时间和机会都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允许医师做更多的思考和犹豫的状况,这时候做出的医疗行为在医疗常规和合理性等方面应该适当放宽指针。也即法律上所讲的紧急避险原则,就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更大的利益。

  (五)坚持“并发症的三元处理原则”

  (六)医疗意外的归责与免责原则

  1、免责原则;2、规责原则;3、因果关系分析的原则;4、 参与度原则。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医疗纠纷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情况!

  (编辑:风信子)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